服務條款
社團法人中華至心慈善關懷協會(以下稱「本協會」)係依據本服務條款提供社團法人中華至心慈善關懷協會網站(https://www.jhihsin580.com.tw)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當您使用社團法人中華至心慈善關懷協會網站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社團法人中華至心慈善關懷協會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約定書之內容。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社團法人中華至心慈善關懷協會網站服務,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
一、認知與接受條款
- 您應隨時注意該等條款公告於網站上之修改或變更,本協會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且不再另行個別通知。
- 當您開始使用本服務或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或該等修改或變更後之內容,並完全接受本服務現有與未來衍生的服務項目及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務條款之內容,或者您所屬的國家或地方排除本服務條款內容之一部或全部時,請您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如因未停止使用致生事端及訟爭,本協會不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 本服務保留於任何時點,不經通知隨時修改或暫時或永久停止繼續提供本服務(或其任一部分)的權利。您同意本協會對於您或是任何第三方對於任何修改、暫停或停止繼續提供本服務不負任何責任。
- 若您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於您的家長(或輔助人、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之內容,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的家長(或輔助人、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之內容,又您於成年或取得完全行為能力之前使用本網站服務的一切行為,您必須對本公司擔保及確認您已經取得法定代理人必要的同意。
二、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 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 從事未經本協會事前授權的商業行為。
- 刊載、傳輸、發送垃圾郵件、連鎖信、違法或未經本協會許可之多層次傳銷訊息及廣告等;或儲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違反法令之資料。
- 其他本協會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 對本服務其他用戶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悅或違反一般網路禮節致生反感之行為。
- 其他不符本服務所提供的使用目的之行為或本協會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本協會得依實際執行情形,增加、修改或終止相關活動,並選擇最適方式告知。
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本服務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本協會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
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本協會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您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您應對本協會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四、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約定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約定書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