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補助
急難救助補助→
申請對象:
本會收案(未符合社福身分者)須經轉介並經評估後確有經濟困難者。
補助項目:
未符合社福身分之案例,經查證之後當下有急迫性的需求,例:喪葬、醫療、生活上的急迫,依家庭經濟狀況評估。
急難救助金:家中突逢重大變故致使生活、醫療陷入困境,造成經濟上無法負荷,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半年內申請。
喪葬關懷金:需檢附死亡證明書。
申請文件:
- 本會申請表 ( 如附件 )
- 全戶戶籍謄本 ( 影本 )
- 國稅局財產及所得清單
- 重大事故證明
- 死亡證明書 ( 申請喪葬關懷檢附 )
申請方式:
- 可透過郵寄、FB粉絲專頁(發送訊息)、加入官方Line等方式傳送申請表。
- 經由本會專員評估後送件申請。
※ 個案基本申請表
注意事項: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須告知申請人以下事項,如不同意恕不受理申請,同意為利於救助評估及後續作業,本協會可蒐集、處理及利用申請人個人資料、家庭成員資料概況,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資料,該個資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儲存,提供本協會於審核、追蹤,於本協會所規定存檔期限或是法令規定之期限內使用。
- 本協會保有審核及補助與否之權利,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所檢附之相關資料不予退件。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